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MK体育,MK(中国)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MK体育,MK(中国)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MK体育,MK(中国)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
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拥护
“
两个确立
”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
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
“
两个确立
”
,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应当树立爱
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
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
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
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
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
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拟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时申请
举行听证会,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
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