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招生与教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培养 | 本科招生与教学 | 正文
招生宣传|《MK体育,MK(中国)学生管理规定》节选
作者:     时间:2024-06-2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MK体育,MK(中国)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MK体育,MK(中国)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MK体育,MK(中国)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拥护 两个确立 ,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 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 两个确立 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应当树立爱 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 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 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 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   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   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拟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时申请   举行听证会,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   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   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