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师德专题培训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1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65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和拟聘教师职务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科研人员),包括:
1.2017年、2018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师德培训并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我校2017年、2018年参加师德培训人员成绩全部合格;
2.参加国培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12月3日—12月9日。
网上申报网址: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网上申报要求
我校教师进行网上申报教师资格的,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
1.“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省份”选择“黑龙江省”;
3.“认定机构”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
4.“确认点”选择“MK体育,MK(中国)(本单位在职教师)”;
5.取得博士学位但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在“普通话等级”项中选择“免测”;
6.“工作单位”栏统一填写“MK体育,MK(中国)”全称。
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套印)。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个人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教师本人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单位。各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主楼A座320室)。个人申报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套印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二级党组织提供,不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由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正反面打印)。
(四)学校审核上报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于12月15日将材料上报教育厅。
(五)教育厅审核
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材料审核,确定最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审核截止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三、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认真准备、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对逾期不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与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达、姜丹,联系电话:86604922。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样例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8年12月3日